视频将林书豪旋转动作的旋转运动量化为每秒 875 度。它将其与德里克·罗斯的旋转速度(显示为每秒 900 度)进行比较,以证明林的旋转几乎和罗斯一样快。
适用条件:指的是演示动作期间的旋转速度。;单位是每秒度数,而不是每秒弧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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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通过显示林书豪的出手时间为 0.60 秒,雷·阿伦的为 0.73 秒,来比较平均三分球出手时间。因为 0.60 小于 0.73,所以片段显示林的出手快了 0.13 秒。
适用条件:这些值在旁白中作为平均值呈现。;片段没有定义用于测量出手时间的确切开始和结束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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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条件:这些值在旁白中作为平均值呈现。;片段没有定义用于测量出手时间的确切开始和结束事件。
视频声称林的加速度与约翰·沃尔相当,因为林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从几乎为零加速到大约 10 英里/小时。这种在短时间内线性速度的快速变化被用作卓越敏捷性的证据,可与 2010 年状元秀相媲美。
适用条件:基于刚刚展示的加速示例。;视频中将约翰·沃尔认定为 2010 年状元秀。
视频声称林的加速度与约翰·沃尔相当,因为林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从几乎为零加速到大约 10 英里/小时。这种在短时间内线性速度的快速变化被用作卓越敏捷性的证据,可与 2010 年状元秀相媲美。
适用条件:基于刚刚展示的加速示例。;视频中将约翰·沃尔认定为 2010 年状元秀。
视频测量了对阵多伦多的制胜三分球的出手角度为 50 度。它将其与屏幕上标记为“最佳出手”的 48 度值进行比较,指出该投篮在理想出手角度的两度之内。
适用条件:适用于对阵多伦多时展示的制胜三分球。;视频没有推导为什么 48° 是最佳的;它只是将其标记为最佳。
视频测量了对阵多伦多的制胜三分球的出手角度为 50 度。它将其与屏幕上标记为“最佳出手”的 48 度值进行比较,指出该投篮在理想出手角度的两度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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